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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立学院 课程教学 实效性
[作者简介]周杰(1969- ),男,安徽蚌埠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工处处长,中学高级教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广西 桂林 541006)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4-0145-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思修”课)是大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思修”课教学的实质就是要让学生内化社会所倡导的高尚的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并把这些观念转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使之成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独立学院大学生具有鲜明的个性、地域性和文化性特点,有着与其他本科院校明显不同的性格特点和文化背景。“思修”课的教学,只有立足于这一大学生群体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才可能增强教学的感染力和说服力,确保教学的实效。
一、独立学院学生的思想特点分析
1.目标较模糊,信心待提高。独立学院学生普遍在入学分数上与重点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绩大多在中等或中等偏下,学习基础不扎实。和普通本科院校学生相比,独立学院的有些学生难以适应高校较高深知识的学习要求。并且,由于入学分数普遍比一本和二本学生偏低,他们不自觉地进行横向比较。因此,独立学院的学生入学后的学习自信心普遍不足;面临将来毕业的就业问题,又觉得自己难以和一本、二本的学生“同场竞争”,导致学习目标模糊,学习动力有待加强。
2.活动热情高,学习动机低。学习上的后劲不足和自信心缺乏,导致独立学院学生将过多的精力转移到了个人兴趣的培养上,因此,这些学生的活动热情普遍较高。独立学院学生和一、二本学生相比,明显地表现出兴趣爱好较丰富广泛、性格气质较活泼外露的特点。据调查,独立学院许多学生家庭背景优越,从小有条件接受较多的“兴趣特长”培训。他们有愿望、有能力在各项文艺和实践活动中展示自己的才艺,可以把活动搞得有声有色,表现出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
3.自我意识重,维权意识强。独立学院的学生大多数来自中、高经济收入家庭或经济发达地区。优越的经济条件和可能过分溺爱的家庭教育,形成了学生自我为中心、维权意识强的特点。不少学生生活方式自由懒散,起居无常,学习无规律。生活中稍微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就去向学校领导或上级部门投诉或控告等,这给独立学校的教师带来极大的挑战。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独立学院大学生自我意识较敏感,维权意识较强的一种表现。这种自我诉求的勇敢和直接的表达,不仅是现代大学生的优良品质,也是其争取学术话语权和个人尊严的一种途径,是进入未来复杂社会之前的较自觉的理性选择。因此,可谓是这类大学生精神成人的前兆或前提。
二、独立学院“思修”课教学的策略
面对独立学院学生客观存在的知识基础、如此鲜明的个性特点和思想特征,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主阵地的“思修”课,应该如何应对呢?笔者以为,最重要的是:
1.加强课程的趣味性。师生的思想交流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课堂上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在课堂上教师必须注意语言的艺术性。课堂语言的艺术性主要表现为情趣性。首先,是情充满课堂,学生就会感受到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对所教课程的热爱。教师的情可以体现在一些非常细小的行动上,如走进教室时,微笑、友好的目光扫视全场,这种无声的交流,学生会在一节课的开始就感受到教师浓浓的情谊。再者,就是教师的课堂语言要风趣、幽默。相同的课程,教师富有情趣的语言会让整个课堂教学充满活力,学生在轻松愉快的课堂中获取了知识。同时,教师变换语言节奏的快慢、音量的强弱等也能表现讲授的趣味性。情与趣的完美结合、相互交融就会构成一条交流知识和思想感情的带状信息河流。因此,作为“思修”课的任课教师要深挖教材内容,深入学生心理,既让学生吸收课程知识又悟出做人的道理,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2.加强课程的针对性。把握独立学院学生的心理特征是教学的关键。任课教师在备课时,应根据独立学院学生的心理特点及其需要与困惑,有针对性地对教材进行适当处理。即适合每个学生心理诉求的教学方法和原理来解读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使之满足不同学生的心理需求。例如,教师给学生讲解“什么是大学”“如何规划大学生活”“什么是爱国”“爱国应该体现在什么样的行动上”“什么是人生的价值”“如何在人生道路上体现人生的价值”等。教师可以结合生活实际,通过学生熟知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这些问题,而不是在讲述大道理。
教材在教学中只是起到参考的作用,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适当处理。“思修”课常被视为政治课、说教课,学生对这门课程的教学总有点逆反心理。因此,教学中教师应改变传统以知识传递为主要目的的教学方式,通过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来教学,并在课中或课后积极创造相应的情境让学生去体验和感悟。这样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内化教师在课堂中所传递的价值观念,从而实现教学效果。
3.加强课程的网络信息渗透。网络文化是一种不分国界、不分地区,建立在因特网基础上的信息文化。网络文化已经渗透于生活的每个角落,这是其他任何类型的传媒文化所无法比拟的。“思修”课的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使得学生可以在网上就一些健康、有意义的话题进行讨论,主动了解各种信息资源,促进学生开放精神的树立。
独立学院学生非常关注社会的焦点问题,思维活跃,喜欢参与热点问题的讨论。因此,教师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等做正确的引导,把学生的这种热情引导到发展和形成自己健康的个性、创新精神的培养方面上来。网络上丰富的信息资源使学生从中获得养料,完善知识结构,以培养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网络也为学生提供了实践的舞台,在这里可以大胆尝试、不断开拓,有利于促进学生民主意识的提高和道德法制意识的健全。
4.加强课程的工学结合力度。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实践型人才,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模式,学生从简单的学校环境走向了相对复杂的企业环境,在直接参与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其劳动纪律、吃苦耐劳和共同协作的意识等都会有很大程度地提升,会对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更加理解,有利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健全发展。
学生的人生观是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提升的。在生活实践中学生会体会到现实的生活、工作需要更多创新和智慧,需要在有想法的同时立刻付诸行动等。这种感悟比课堂上教师苦口婆心的说教效果更好。因此,在工学结合过程中,学生能在短时间内,把理论与实践相联系,把思想与行动相联系。
5.加强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课程教学要注意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创新。课堂实践教学设计根本的出发点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培养人、发展人为目的。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内容,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设计一系列具有情境性、思辨性、探究性的实践教学方案。课堂上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活动课,采用启发式、案例式、互动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增强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同时,将课程实践的经验进行分解,形成较详细、可量化的不同阶段,结合学生的个性特征,积累课程实践的经验数据,加强反思,在现有的实践经验中,不断探索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因此,设计实践教学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每节课教学内容的切入点,二是把握理论联系实际的结合点,三是激发并关注学生的兴奋点,四是促进认同转化的感应点。课堂教学的理念对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会决定我们要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独立学院的“思修”课要突破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模式,创新地设计实践教学环节。
三、结语
教学实践证明,独立学院“思修”课教学,只有坚持切实贴近大学生现实生活,有针对性地反映这一群体的特点和心理诉求,不断充实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才能确保教学的实效性和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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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案例教学法;合同法;案例教学法
在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教学中,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已在理论界形成共识[1],亦在教学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也应区分不同课程的性质而有所修正和变化。下文笔者以法学专业本科选修课程合同法教学为例,探讨一种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法的新教学方法,即全案例教学法。
一、全案例教学法的提出及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法课程与债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衔接
在以往的合同法课程教学实践中,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在授课中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授课教师在传统合同法课程讲授过程中,通过运用一定的教学案例或实务案例,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具体知识点,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各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来看,合同法课程教学在教学内容的处理上,与其它选修课程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它选修课程所讲授的核心知识点,在必修课程中仅作为非重点内容讲解,或不予讲解。[2]以法学专业选修课程“人格权法”为例,其所涉及的知识点在必修课程“民法总论”中虽然或有提及,但授课教师能够用于该部分讲解的授课时间一般不会超过总课时数的十六分之一。而合同之债作为债法定的发生原因之一,历来是民法必修课程“债法”(或有高校在“民法分论”课程中讲授债法)讲授的核心内容之一,无论是合同法“总论”还是“分论”均会有所涉及;也就是说合同法课程中的核心知识点,实际上也是债法课程中的主要授课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传统的理论讲授,辅以案例教学的方法,不仅难以满足“合同法”课程个性化课程设置的要求,也难免陷入到与必修课程“债法”授课内容重复的尴尬境地之中。
(二)传统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课程应用中的主要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案例教学法在前述问题面前不仅束手无策,反而束缚了授课教师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无论采取学习导入的方式,还是分析知识点的方式,传统案例教学法在知识点讲授中的主要作用都是辅的。这种授课模式在学生初次接受所涉知识点时,确实能起到帮助学生理解的目的。但由于前文所述的授课内容重复问题,学生在第二次接受该知识点时,如果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授课模式,可能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2.传统案例教学法在辅助讲解单一知识点中的作用较为明显,但不利于对合同法课程中各相关知识点进行综合性的学习与运用。3.传统案例教学法所选取的案例一般较为容易,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解具体知识点;不利于满足学生对于复杂或难度较高案例进行分析与探讨的实际需求。
(三)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与价值
基于传统案例教学方法在合同法课程应用中的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在“债法”、“合同法”等课程中的实际教学经验,尝试设计一种以案例作为授课主要导向的授课方法,即全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授课中采用全案例教学法至少有下述意义与价值:1.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全案例教学法以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例分析作为授课主要导向,不按照教科书中列明的授课顺序讲授知识点,以期避免学生产生学习内容重复的不良学习体验。2.全案例教学法所选用的案例不仅涉及合同法课程中的多个知识点,而且会兼顾其他民法部门法乃至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能够充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全案例教学法所选取的案例较为复杂,且具备一定的理论难度;既能够检验学生在债法课程中的学习效果,也能够满足学生对相对复杂案例进行分析解决的学习要求。案例分析结束,多数参与学习的学生能够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二、全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课程中的具体设计
(一)基本理念
全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构建一种以案例作为主要导向的课堂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并通过案例的讲解与延伸,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全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理念在于,使学生的思维在案例和知识点中来回穿梭,反复求索,引导其自主思考、分析问题。[3]学生解决案例的过程,不仅要运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还要回归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学生法律检索能力的一种训练过程。
(二)案例的设计与修改
既然全案例教学方法以案例分析作为教师授课和学生参与的核心内容,那么对案例的设计、选择和甄别就将成为合同法课程准备的重要环节。全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不宜采取司法实务中的实际案例,而应以授课教师自编案例为主,当然不排斥授课教师对司法实务中的案例进行重新改编。其理由在于,合同法课程教学仍围绕教学计划要求的核心知识点展开,而实务案例往往偏重与诉讼过程与证据运用,与实体法的授课理念相悖。全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相对于传统案例教学方法中的案例,应具备复杂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案例篇幅和所涉知识点两个方面。从案例篇幅的角度上来讲,全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篇幅一般较长,整个教学环节的设计都围绕着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展开。从所涉知识点的角度上来讲,全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一般涉及多个知识点(并且可以适当结合其它部门法中的知识点),强调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教学案例设计完成后,应按照教学计划中设计的核心知识点讲授顺序对教学案例进行排序,确定讲解顺序和授课时间。在实际授课之前,授课教师应对拟选取的案例进一步进行审核和校对。
(三)课堂教学与学生参与
以案例作为授课导向的教学方式,均不能脱离学生对教学环节的实际参与,全案例教学方法更加明显的体现出上述特征。授课教师在采取全案例教学方法的同时,应采取一定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分析与讨论中来;通过笔者的实际教学经验,可尝试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1.课前引导。在实际授课之前向学生提供拟讲授案例,指导学生在授课前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可以尝试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并在实际授课时由学生代表汇报研究成果。2.问题设计。在设计教学案例的同时,围绕案例中所涉及的核心知识点,设计思考题目。既可以起到引导学生围绕核心知识点讨论案例的作用,也可以为学生主动探索案例提供学习动机。3.课程考核。授课教师应将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与案例分析的过程进行如实记载,并作为课程考核与评定成绩的依据。在采取全案例教学方法时,建议摒弃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而以学生分析、研讨案例的成果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课后思考题目的设计
为巩固课程教学成果,授课教师应在案例分析完毕后,布置适量的思考题目,可以考虑以课后作业的形式由学生完成。思考题目的设计应尽量围绕课程中所涉及的核心知识点,可以考虑通过继续延伸和拓展案例的形式来展现。
三、全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课程中应用的实例及讨论
(一)案例设计实例:
张三为某工厂职工,拥有小车一辆,2000年,张三和李四两人结为夫妻,张三父亲老张拥有住房两套,其中一套自住,一套于2001年1月1日出租给自己的老友老王,两人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四年,由老王和儿子王五共同居住。2002年老张去世,张三继承了房产但未变更登记。2003年老王去世,由王五继续居住,但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004年张三与李四两人夫妻关系紧张,张三个人决定将出租的房产出卖,并先后与麻六、童七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麻六于2004年3月1日交付房款40万以后,张三将钥匙交给麻六。3月1日,麻六拿到房屋钥匙当日即前往看房,与此同时王五得知房子被出卖,王五主张:自己是承租人,理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张三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王五主张张三与麻六签订的合同无效。童七于2004年4月2日交付房款40万后,张三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了童七。2004年5月1日,张三与李四两人诉讼离婚,在处理财产的过程中,李四得知房子已经被出卖,遂以张三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张三与麻六和童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04年6月2日,房屋所在地突然遭受强烈地震,房屋全部毁损。王五以无法继续居住为由要求返还租金,麻六和童七因无法得到房子,以张三一房二卖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且要求张三分别偿还各自房款40万,并赔偿各自损失39.9万元。
(二)思考问题设计问题一:
出租房屋是否归张三所有?为什么?问题二:王五是否为房屋的承租人?为什么?问题三:钥匙交付给麻六后,王五是否能够继续承租?王五主张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问题四:张三与麻六、童七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即李四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问题五:现房屋所有权归谁?该所有权是基于什么制度获得问题六:房屋因地震损毁由谁承担?为什么?问题七:麻六和童七为什么分别要求赔偿损失39.9万元?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问题八:因房屋毁损导致王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无法继续居住的损失由谁如何承担?为什么?
(三)案例扩展
张三个人决定将车子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孙八,双方约定:孙八分30个月支付价款,在孙八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由张三保留对汽车的所有权。交付方式为运输公司将车子运输到孙八所在城市北京,具体交付地点等车子运送到北京后再做决定,运输公司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泥石流,汽车的尾部毁损,孙八花费维修费10万元,此后孙八一直要求张三偿还10万元维修费,未果,孙八从支付价款的第21个月(包括第21月)开始拒绝支付价款,到了第27个月时,孙八已连续六个月未支付到期价款。
(四)讨论
关键词:通识教育选修课;案例教学;保险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0-0206-02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三大功能。然而,由于行业本身客观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部分舆论误导,公众对保险行业存在种种偏见与误解。作为高校保险专业的教师,为培养大学生必要的风险管理意识,引导其客观地看待保险,公正地评价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前景,笔者近年来面向非保险专业学生开设了《保险常识》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保险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二是保险经营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的相关条款;三是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业内热点话题。教学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法能够极大地提高非保险专业学生学习本课程的兴趣,确保教学质量与进度,但教与学双方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本文介绍了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探讨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改进措施。
一、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
(一)案例选择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事先需要周密的策划和准备,要精心选择与编写合适的案例供学生提前阅读,并通过小组讨论或专题研讨的形式组织师生互动,从而通过各种信息、知识、经验、观点的传递来达到巩固理论、启发思考、加强交流的目的。案例选择是实现案例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有效的案例不是教师编写的故事,也不是照搬照用的现实案例,而应该是为实现明确的教学目的,基于一定的事实用心加工而成的有趣案例,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出学生阅读与分析的兴趣。
随着保险在更多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保险已被绝大多数公众所认识。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保险的认识并不全面,甚至存在偏见,认为保险不够可靠,并非理想的风险管理手段或有价值的理财工具。课堂调查发现,非保险专业学生对保险的认识与一般公众并无差异,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常见概念极为混淆,同样也不能正确地认识保险的职能与功能以及保险在现实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当然与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以及销售人员的业务知识及专业素养有关,但也明显地可以看出消费者(包括大学生)缺乏基本的风险与保险知识。因此,在案例选择时除了要确保趣味性,还要能够正面宣传保险的积极作用与有用的实务知识。通过案例,让学生发现风险的无处不在,了解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以及保险的作用,分清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理解保险利益的变化及其对合同有效性的影响,掌握保险人和投保方需要遵循的“最大诚信”及具体要求,等等。在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更大程度上地激发学生的课程认同感、行业信心、学习主动性以及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准确理解保险的本质,客观、公正地看待保险,把握住保险的核心价值观。
(二)分组讨论
有趣并有意义的案例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间形成关注保险、谈论保险、研究保险的习惯。考虑到《保险常识》面向的是非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学生通常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因此,在进行分析案例时,尤其是较为复杂的案例时,建议提前把相关材料发给学生,并相求查阅指定资料和读物,搜集必要的信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择相关案例,在个人独立思考初步形成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后,建议选择同样案例的学生自愿组成5人以内的团队并选定一位全权负责组内讨论的小组长,以小组为单位进一步进行扩展资料的收集、关键问题的探讨,实现观点的互换、知识的互补,并最终达成一致认识。这将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构建,提高其把握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这对学生未来就业具有帮助。分组讨论过程中要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分组讨论虽然是以学生的活动为主,但是学生什么时候讨论以及讨论怎样的内容,教师应严格把关,并适时地给予帮助与指导,让学生的思维层次有所提升。
(三)归纳总结
在此基础上,教师应鼓励小组成员对案例分析的过程进行归纳与总结,向班级其他案例小组成员进行详略得当的讲解,从而实现小组之间知识的互补。为避免流于形式,确保归纳总结的过程达到预期目标,负责讲解的小组成员可以把要讲解的案例及分析处理的核心关键词,以及期待引发深层次讨论的内容提前发给其他小组,以做准备。
二、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不“精准”,建议讲清核心概念与基本原理
调查发现,非保险专业的学生选修该课程并不完全是因为兴趣使然,部分学生单纯地是为了修满学分。因此,从整体来看,学生对课程的认同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均有待提高。绝大部分学生对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理解不透,在进行案例分析时,难以抓住问题的本质,把握不住案件处理的关键问题与主要依据。如在分析“近因”案例时,由于学生未能掌握“近因”的内涵与寻找“近因”的关键,因此难以准确界定保险事故的责任归属。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力求“精准”,讲清核心概念,讲透基本原理,让学生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只有这样,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才能抓住关键词,准确地利用基本原理加以分析。
(二)学生不能综合运用知识把握案例处理的关键,建议多视角启发与引导
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通常会从单一视角出发,抓住某一个知识点进行分析,难以完整地把握案例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点,认识问题、归纳问题及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如学生在分析受益人相关案例时,由于对《继承法》中相关条款不熟悉,故在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导致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时,不能准确地进行保险金的分配。因此,除了要求准确掌握基本概念与原理外,还要借助案例有效渗透现行《保险法》及《婚姻法》、《继承法》、《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精神,确保学生能够熟练地综合运用相关原理与法律条款来分析处理疑难案例。
(三)学生分析热点问题的能力有限,建议选择有趣话题激发兴趣
案例教学的目的之一是训练学生对现实热点话题更加敏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去关注现状、分析前景,更好地理解保险在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但教学效果表明,上述教学目标一般难以达到。绝大部分学生在归纳总结的过程中保持沉默,不善于用案例训练过程中所得到的知识去思考、去分析、去交流,因此,有必要在案例分析时,引导学生跳出案例本身,关注案例背后的宏观环境,分析环境变化对保险经营的影响,让学生在生动的背景分析中更全面、客观地看待保险及行业现状。了解保险并不单纯的等同于“卖保险”或“理赔”,它同样涉及到刺激消费、拉动投资、支持对外贸易、促进技术创新等“高大上”的概念,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短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安全生产、提高政府转移支付效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地方政府责任、促进企业顺利经营等现实问题,从而巩固学生所学的基本原理,有效改善学生的保险观。
作为面向非保险专业学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保险常识》课程旨在增强学生的风险与保险意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学生分析问题与处理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实现上述教学目标,但在教学过程中要精心准备与部署,认清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找对策,确保案例教学的效果,实现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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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 教学现状 教学结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1 “思修”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教学内容枯燥,学生兴趣不高
“思修”课程是由《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在学生看来,这样的理论课程都是在讲“大道理”,认为与实际生活相距甚远,如果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重视教学方法的调整和改进,仍然采取传统的单一讲授式方法,不仅削弱了大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甚至影响“思修”课程最终的教学效果。因此“思修”课程的特点加之教师授课方式的单一容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和抵触心理,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一般。
1.2师生对“思修”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虽然“思修”课程是为刚进入大学校门的高校学生开设的必修公共课之一,在对大学生修养的提高以及法律意识的树立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发现,无论对于学生或者对于教师来说对“思修”课程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产生这种现象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首先,“思修”课并非专业课,没有具体传授相关专业的知识理论及实践技能,学生往往认为课堂上就是在做思想政治教育,讲大道理。其次,教师亦认为难以引起学生兴趣,加之课堂反馈结果令人失望,在备课日产生应付心理,课堂中对课堂管理要求不高,久而久之,导致“思修”课成了一门“鸡肋”课。
1.3授课环境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
由于对“思修”课重视程度不够或师资力量欠缺等原因,导致绝大多数高校对“思修”课的安排都是合班上大课的形式,一次课时安排人数在100人甚至300人以上,这样大规模的学生集中在一起上课所带来的效果可想而知,有些老师一学期下来甚至认不清本班同学,这就给教师的教学效果打了不少折扣。甚至不少学生认为,大课形式的课堂逃课不容易被老师发现,使“思修”课陷人尴尬境地。所以应缩小班级,使教师与学生沟通增强,增强师生之间的信任感。
2提高“思修”课程教学效果的对策
2.1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结构
在教学内容方面作为教师要吸收并运用丰富的知识,并且认真备课,做到与时俱进并保持一定的创新,将理论知识与历史发展、时事政治、学生的个人发展联系起来,加入典型案例、成长困惑等内容,深入浅出,才能将晦涩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易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仅要有精湛的表达技巧和理性睿智的分析,还要指导学生融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课堂思考人生、情感、发展,通过个人的人格魅力提升学生听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思修”课教师要树立先进的育人理念
作为“思修”课教师,要深刻领会当前世界性的主体教育思想的内涵。面对大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树立先进的育人理念。在教学过程中,要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把发展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以及促进教育和教学过程的民主化、个性化放在中心位置,肯定大学生在“思修”课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把传统教育中客体的学生变为主体的学生,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才能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2.3尝试和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及手段
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之一,在“思修”课的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教学过程中要大胆的创新,尝试新颖多样的教学方法,才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教师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法律基础部分普遍可采用这种教学方式;也可以采用讨论法,将学生分成小组讨论某个论点或某个案例,归纳观点进行阐述,对不同观点可以进行辩论,使学生切身感受到“思修”课是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成长困惑、思想困惑以及树立正确的“三观”,为他们自身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都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3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思修”课的教学首先要求教师要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结构,其次“思修”课教师要树立先进的育人理念,在正确育人理念的指导下,要勇于尝试和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及手段,才能调动学生学习“思修”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付文茂。影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拙”课教学实效性的因素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3).
[2] 刘承。促进大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探究[J].中国高等教育,2011(17).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案例教学法又称情景教学法,最早应用于美国高校的法学院。案例教学法被介绍到中国后,众多学科在教学中纷纷采用,具体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应用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加上一些高校德育教师习惯于传统的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面对抽象的理论不能用典型生动的案例分析进行说明,造成学生的参与意识不强,学习上消极应付。将案例教学法应用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既可以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人生,树立应有的法制观念,又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教学中,教师以学生所处的环境为背景,从当前的热点话题中选择案例,就可以把教材中抽象的原理和概念以具体的、感性的形式表达出来,缩短课堂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差距。教师通过引导和启发,使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调动学生分析案例的积极性,从而使学生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实现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2.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民主式的教学方法,要求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为前提,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使学生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学习者、参与者,是一种师生平等互动的教学方法。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学生可以针对案例发表自己的观点。案例教学法采用的案例大多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问题,通过对案例进行归纳、判断、推理等环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健康发展的教学环境。
3.有利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和时代性都很强的课程,教学中务必紧扣时代主题,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理论与学生的实际相结合,既要联系实际,讲清楚理论观点,又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社会中存在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有关调查数据显示,高达61%的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性太强而内容空泛,对自己所学专业无益,仅有23%的学生认为这门课会影响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这样的现实,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要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实际,在授课过程中将课堂知识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正确分析学生所遇到的学习、生活困难及人际交往等问题,并将典型的实例运用到课堂上,让学生参与讨论,教师进行总结、引导和点评,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1.案例选择应注意的原则
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其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精心选择符合教学要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具体来说,案例的选择应遵守以下4项原则。
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就是所选案例与教学目标一致。案例教学法只是一种教学方法,是为讲授理论、分析理论服务的,不是教学目的,其选择必须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不能脱离教材本身。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是明显的,但也有自身的弱点,并非每个章节都适用;即使在同一章不同节也会有所区别,不能偏离了案例教学法的宗旨。
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所选择的案例要有事实依据,是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所进行的客观描述。案例不能道听途说或随意杜撰,也不能用“从抽象的、概括化理论中演绎出的事实”来代替,它是实际情境的描述。案例是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的重要素材。因此,选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人真事才具有说服力和教育性,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才能产生比较强烈的影响,引起学生思想的共鸣。
典型性原则。典型有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之分。在教学中,既要坚持正面教育的方针,运用好正面典型,即现实生活中乐于助人、勇于承担责任、奉献社会、遵纪守法的典型,教育大学生以他们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同时,也要运用好反面典型,使大学生对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理解。
新颖性原则。新颖性原则即指教师选用的教学案例应力求新颖和富于鲜明的时代气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如果在教学中还是采取以前的老案例,不及时调整,就无异于原地踏步,甚至贻误教学。只有不失时机地选取现实生活中新近发生的真实案例,用案例的现实意义来说明教材中的理论观点,才能激活课堂教学。
2.案例教学法对教师角色的要求
案例教学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担当的角色与传统教学中单纯的理论讲授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而言,一名合格的教师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明确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角色,真正认识到学生才是真正参与的主体,鼓励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并加以适当引导。二是精选每一个案例,每一个案例的运用都要以典型案例为主线,通过呈现生动的材料、有说服力的图片、有意义的活动、引人入胜的故事、真实的特定情景的描述,使学生在课堂上接触到的是第一手的原始材料,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能寓理论于生动的案例之中,实现优化课堂教学的功效;三是教师要把握好课堂的气氛和节奏,要营造宽松、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以化解在讨论中可能出现的观点碰撞。最重要的是,教师要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质,在理论知识储备、驾驭能力和教学艺术方面提升自己。
3.处理好案例教学与教材本身的关系
教材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重要依据,而案例只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能否成功,则要看案例与教材的结合状况。要处理好案例与教材的关系,就要真正吃透教材。案例教学法是教学方法改革中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但不是万能的,更不能取代讲授教学。传统教学法虽然忽略了师生互动性和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却具有传授知识系统性、严谨性的优点,有助于学生打下深厚的理论功底,因此对基本概念、基本观点的讲授仍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切不可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4.自觉避免几种错误倾向
一要避免“案例使用得越多越好”的思想。案例运用的多会使课堂气氛活跃,但同时也可能会偏离案例教学法的宗旨,大量案例的罗列只会使课堂时间变得紧张,使案例教学对理论教学的促进作用得不到发挥。二要正确处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案例教学法是教学方法改革中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要注意在实际教学中与其他教学方法的融会贯通,选择讨论法、演讲法等不同的教学方法,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学生主体进行教学。
总之,成功运用案例教学法需要以上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教师必须在教学实践中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注重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案例教学,切实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推进高职院校素质教育方面的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周敏。案例编写与案例教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
[2]张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探析[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