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班长安全岗位职责(实用三篇)

副班长安全岗位职责(精选3篇)

副班长安全岗位职责 篇1

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以下是“班长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班长职责

高等学校教员老师中职称低于讲师的一种初级职称,助教原则上不能单独授课,或不能教授全部一门学科的课程,应跟随讲师或教授批改作业,辅助其教学。

岗位职责:

1、承担学生班导或辅导员的'任务,深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与实验室建设。

4、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5、与讲课教师密切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经常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做好沟通教与学的工作。

6、担任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参加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企业对班长要求

要求A

高中以上学历,有2年相关工作经验。

主要工作职责:1.安排本班生产。

2.根据目标达成产量,严格管控品质和物料损耗。

3.5S及安全督导。

4.工作交接及工作教导。

要求B

岗位职责:

1、电镀车间人员工作状态监控,应急技术问题处理;

2、服从上级主管安排,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生产进度;

3、监督现场5S管理,有清晰的管理思路。

要求C

男女不限,年龄介乎20-40岁,有相关医药行业销售经验或医药相关专 业,热爱药品零售行业,责任感强,有一定的人员管理能力和经验,转正后先待遇底薪+提成+工龄+培训(1800—3500元以上),多劳多得,一月四天休息,国家节假日可补休,包食住,公司提供深入的专业管理培训,提升空间大。

副班长安全岗位职责 篇2

一、责任范围

1、负责协助班长召开本班每日的班前会,传达矿里、厂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和要求;

2、协助班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特别是有关安全部位、部件的点检、定检)的点检与定检工作;

3、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4、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5、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6、协助班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7、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组危险性预前分析、安全交底书的传达和落实工作。

二、工作标准

1、协助班长按时召开班前会,严格按照班前“六必讲”、班中行为观察、班后总结的要求召开;

2、协助班长每日认真组织有关修理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进行点检,有关安全部位、部件重点检查,落实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3、协助班长每日对本班组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工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随时对本班组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本部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5、定期对本班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书制度,设备检修对大型物件的吊装时,亲自指挥;

7、及时了解本班组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工作责任

1、无故不协助班长召开班前会,每少一次处罚100元;

2、由于定检、检修不到位,设备出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出现一般性事故,按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处罚;

3、本班组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不合格或不能按期整改时,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处罚;

4、本班组出现“三违”现象,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连带处罚;

5、本班组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不能及时进行整改时,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处罚;

6、重点检修工作不做危险性预前分析、安全交底书的,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处罚;

7、无故不参加班里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少一次处罚50元。

8、本班组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不合格,按照矿里安全生产处罚连带制度接受处罚。

副班长安全岗位职责 篇3

1 认真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组快会,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是立即解决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的违章指挥应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4 遇到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查明情况、确定无隐患后才能继续作业。

5 严格控制班组人员带病上岗,疲劳作业和单人承担重险与需要轮换的作业。

6 当遇有施工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某些拉、撑杆件以及需对技术措施做某些变动时,必须报告有管人员批准并采取安全弥补措施,不得擅自决定。

7 发生安全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准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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