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罚条例[通用](推荐3篇)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通用](通用3篇)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通用] 篇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同学们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健康有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和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以“学”为主——先学做人,再学成才。任何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和良好品质养成的行为据性质视为违纪行为或重大违纪行为。

第三条 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代行学生家长的职能。各学生应尊重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

学生应主动与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配合,形成融洽的师生关系。对各科任教师的教诲应虚心接受,不得当面与各科任教师闹对立情绪,有不同意见先保留,事后与各科任教师交流,达成共识,消除误解。不能达成共识向班主任反映情况,班主任从中协调。若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不得私自越级上访,人为将事态扩大化。不得以故意破坏课堂纪律、散布消极言论和对各科任教师进行人格和人身攻击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消极情绪,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

对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学生身份,班主任经教育后将劝其退学或遣送回家接受教育,根据再教育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班的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 教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课堂纪律是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保障,学生应主动遵守课堂纪律。

老师进班前学生应做好上课准备,积极预习或复习该科内容。上课期间学生应该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勇于提问。丰富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逃学,不得在上课期间看与该课程无关的书籍,未经允许不得以谈话的方式在上课交流,不得打瞌睡。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累计出现5次(以每天值日记载为准),经教育后将邀请家长赴校共同教育。

班干部是课堂纪律的管理者、监控者和自觉维护者,必须以身作则。班长全权负责班级日常纪律。特别是在老师未到班前或老师有事不在班的情况下做好班级纪律的监控。值日干部负责记载班级日常事务的记载和公示。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应该主动协助班长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纪律委员负责将重大违纪行为和各科老师对课堂纪律的看法及时通报班主任。任何同学必须绝对服从班干部的管理,若对班干部的处理意见有看法,先服从,再主动与班主任交流看法,不得对班干部进行人格和人身伤害。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第五条 寝室是学生休息的场所,好的就寝纪律是学生良好睡眠的保障,学生应主动遵守就寝纪律。

任何同学不得在寝室读书学习、大声喧哗,不得将火种带入寝室,不得在寝室内洗衣、洗澡和晾晒衣物,应保持地面和床铺的干燥和整洁。否则,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寝室长是寝室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寝室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有责任将寝室内的日常作好记载,主动及时向班主任汇报重大违纪行为。各班干部应主动协助各寝室长维护寝室纪律。

各寝室室员应该互相理解和尊重,均不得对寝室长进行人格和人身伤害。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卧谈会是同学们交流思想和学习心得的有益形式,就寝铃响后应结束卧谈会。班主任将对卧谈会内容适时了解,及时引导。卧谈会内容应该健康向上,若涉及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的话题,请注意措辞得当,避免影响团结;涉及生殖和性的话题,请注意文明用语。不准将寝室作为发泄不满情绪和倾倒黄色垃圾的场所,否则,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第六条 在其它日常方面,值日同学应各司其职,及时维护教室地面、黑板及教师讲桌的清洁。各同学应注意关好门窗,保持墙面整洁,注意对玻璃、灯具及清洁用具的维护,损坏者原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全班共同赔偿。

学生应厉行节约,自行管理好自己的钱物。大额资金应存入磁卡,贵重物品可委托班主任暂时代管。学生若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自行负责。

学生有病应及时治疗并告知班主任,确因家庭困难影响生活学习,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各同学应注重仪表,着装整洁。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女生不涂脂擦粉描眉画唇,佩戴金银首饰,不涂指甲、不留长指甲。不讲脏话,不群追群赶,不勾肩搭背,不插队拥挤,不拖拖拉拉,做文明学生。经教育不听,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各同学应建立健康、平等的同学关系。不准拉帮结派,组织非法团体,打架斗殴。不准谈情说爱,发展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准打牌赌博,吸烟酗酒,偷盗扒窃,违纪上网。住读生出入校门要请假,走读生凭出入证出入校门,不准越墙出入。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东港中学20xx级高一⑺班在班在册全体同学。希望同学们共同维护班级荣誉,堂堂正正、正正当当的做人。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本班班主任。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通用] 篇2

为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培植优良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处分的.种类。

校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种。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之处分。

1、胁迫、诱使他人违纪学校纪律者;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3、知情不报,隐瞒撒谎者;

4、在寝教室内下棋、打扑克者;

5、外出看录相、上网、打电玩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再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6、考试舞弊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再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7、夜不归宿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再犯一律勒令退学。男女混居者,一经发现,一律勒令退学。

8、品行不端,有流氓行为者;

9、有意损坏公私财产者一律勒令退学。

10、践踏、攀折花草树木者,除按“第二条”给予纪律处分外,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

11、盗窃或胁迫、诱使他人盗窃公私财产者;除按“第二条”给予纪律处分,责令其彻底退脏。

12、对教师不礼貌,顶撞辱骂学校工作人员者;

13、语言不文明,说粗话、脏话、制造事端者;

14、男女交往频繁,单独相处,关系暧昧,形迹可疑,且屡教不改者;

15、在校内外传播、阅读庸劣读物、淫秽书刊者;

16、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屡教不改者;

17、发现抽烟、饮酒者初犯给予记过之处分,再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三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第三: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赔偿他人医疗费医疗费,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8、凡在校内外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者;

19、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内寻衅闹事,扰乱教学秩序者;

20、指使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一律勒令退学。

21、学生中传话叫人,如被叫人受到人身侵犯,除对凶手进行处罚外,对传话人进行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之处分;

22、将手机带入学校者,除按“第四条”之规定给予处分外,一律没收。

23、在寝、教室内听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MP3、MP4、吹弹乐器者;

24、在课堂上搞恶作剧或无理取闹影响课堂秩序者;

25、在教学区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玩篮、排、足球,起哄、尖叫、吹口哨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者;

26、中午及下晚自习后从事文体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者;

27、涂改撕毁学校通知、布告、黑板报者;

28、违犯饭场、寝室纪律,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

29、将各种凶器带入校内者;给予记过处分,凡使用者一律勒令退学。

30、玩弄电话,乱拉学校电力开关,私拉乱扯电线者;

31、穿奇服、留怪发、画妆、佩戴首饰不听劝阻者;

32、翻越学校围墙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并责令其维修围墙。再犯者一律勒令退学。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33、不按规定,乱放自行车;

34、在校内骑车、滑车、跨车者;

35、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

36、值日生不按时值日,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7、因个人违纪一月内扣除本班班级管理积分累计10分以上者;

38、乱扔果皮纸屑者;

第六条:旷课、早退、迟到之处分。

39、一学期内旷课(早退2次,迟到3次计一节旷课)累计已满12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40、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已满24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4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已满36节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4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已满48节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凡德育量化考评不及格者,通知家长,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德育量化考评从新开始,考评成绩仍不及格者一律勒令退学。

第八条:学生言行违背中学生守则精神,有不在本条例之列者由学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原则,无论给学生何种处分,均事先告知家长;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对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能及时改正,进步显著者,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认可,学校办公会批准,可以撤销处分;未撤销之处分,一律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通用]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x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参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学生违纪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除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八个项目。一切处分均报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室审批执行。

二、凡不佩带校章、不按规定穿校服,拾到别人校章不上缴而私自取来佩带,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穿拖鞋进校者,没收拖鞋,写检讨书存档,记缺点一次,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男女生染发,着令停学整理,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乱丢果皮、纸屑,在墙上印鞋印或涂画墙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的处分。

五、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至记大过的处分。故意破坏者,着令停学教育。

六、不准到电子游戏室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至记过的处分。

七、不准看黄色敏感书刊、黄色音像等出版物。凡带黄色敏感书刊、黄色录像带到校者,没收其书刊、录像带并销毁,且记大过一次。

八、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取消该科成绩。

凡旷课十五节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三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四十节者责令家长带回教育,并记大过处分,五十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含除名)处理,一学期旷课超过七十二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零八个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两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旷课,课间操缺一次折算一个旷课。

十、私自到江河游泳或结伴到外郊游者,经查,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十一、凡吸烟、赌博、私带打火机、香烟或其他危险物品到校者,一经查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凡打架、斗殴或招引外人来校寻衅者,按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以上处分。有伤害事故的',要负责赔偿对方全部医药费;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凡参与偷窃、诈骗、勒索者,除着令退回全部赃款、赃物外,按情节经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通知该生所在居委,家长工作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除特别注明外,本条例中所谓的“以上”,均包括本项,所谓“以上处分”即指从该项起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特例由校长室做出特别处理。

十六、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