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月考核细则(精选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 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 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 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 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 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辞职报告范文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 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 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 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 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 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 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 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 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 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 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 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 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 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 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 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 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 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 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辞职信范文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 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师德
1、违反市局规定“六条禁令”之一者,扣积分2分,违反园“教师行为十五不”之一者,扣积分1分。
2、搬弄是非,传递闲话,闹不团结,一次扣积分2分。
3、与园内同志或家长吵架,一次扣积分1分,骂人一次扣积分1分,打人一次扣积分5分,并承担医药费及一切经济损失。
4、有意见不正面提,故意顶撞、吵闹、恶语伤人,一次扣积分1分。
5、打牌赌博或因其它行为影响工作,影响单位名誉扣积分10分。
6、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有越轨行为的,扣积分10分。
7、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在经济上、政治上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积分10分。
8、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劝说仍不服从,并故意吵闹,在此期间不发给自筹工资。
9、因教师个人行为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全额给予赔偿。
10、家属在园大吵大闹,扣其教师积分10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全额进行赔偿。
二、出勤
1、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岗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小时扣积分2分,1天扣积分5分,无当月全勤积分。
2、事假:当班请事假半天,扣积分0.5分;2天以内扣积分1分/天;3天以上(含3天)扣积分2分/天;无当月全勤积分。
3、病假:请病假2天以内(含2天),扣积分0.5分/天;3天以上(含3天)扣积分1分/天;无当月全勤积分,一周以上扣除当月超量积分。一学期内教龄十年以上病假1天,二十年以上病假2天,三十年以上病假一周内只无全勤积分。
4、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园,否则作旷工处理;病假需医生证明方可,办公时间每月请假3次按事假1天处理;私自换班一次扣积分1分。
5、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6、凡无故不参加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政治活动等集体活动,一次扣积分1分,并无当月全勤积分。
7、上班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以内扣积分0.5分;10分钟以内扣积分1分,并以此比例计算。每月迟到3次,当旷工一天处理。
8、所有教职工一律实行上班查到考勤制,值日领导实行查到制,上午查4次,中午2次,下午2次(配班教师、保育员在指定地点办公、配班),岗位无出勤者扣积分0.5分。
9、全月出满勤,积分5分。
三、教职工工作量及教育教学管理
1、岗位工作量积分:园长12分,书记、副园长、工会纪检积分为10分,办公室主任、保教主任、后勤主任积分为7分,保教副主任、政工干事、保卫科长积分为5分,主班教师积分5分,炊事班长积分5分。
2、班级按幼儿人数小小班20人,小班30人,中班40人,大班(学前班)45人标准,多一人每月每班超量积分0.6分(参考班级儿童出勤率高低计算)。
3、教师不认真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不按时按计划组织晨晚间活动、备课、填写成长档案、教课、批改作业,一次扣积分1分。
4、不按时填写、报送饭餐表及各种表册和材料,一次扣积分1分。
5、教师不得将自己小孩放在本班内(三位教师)。上班时间打毛衣、带自己小孩、接待客人、午睡不及时为孩子盖被子、管理不善、陪睡等,发现一次扣积分0.5分。
6、不按时作息,不履行一日工作职责,发现一次扣积分1分。
7、保育员不执行一日工作职责和卫生保健一日常规,一次扣积分1分。如:消毒、拖地、幼儿尿床尿裤子不及时洗晒、保育员不流水冲碗筷等。
8、不按时保质保量洗晒行李(月中洗床单,月底洗被子)一次扣积分1分。
9、当班教师和保育员如果不按时供应幼儿足够的饮水,幼儿喝自来水,一经发现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扣除当月全勤积分、超量积分,年度考核视作不合格。
10、班上物质保管不妥,造成损失,由当班教师和保育员按折旧价值赔偿。
11、事务人员每月二号前不提供报表,一次扣积分0.5分,不按时交盘存表一次扣积分0.5分。
12、采购质量不好的、腐烂变质的蔬菜照价赔偿。不按食谱购物,不按时提供食品和菜类,一次扣积分1分。
13、保管员要管理好各类物品,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清查一次公物,年终由会计填写《固定资产表》并存档,如不履行职责,扣积分1分。
14、因失职造成服装、道具损失,保管员按折旧价值赔偿。
15、炊事员不履行本人工作职责(如领取白案物资,不按时发放早餐,不按食谱操作等),一次扣积分1分。
16、保育员、炊事员不按时作息,提前或推迟早、中、晚餐供应时间,不执行岗位职责,一次扣积分1分。
17、早点、午点出次品,一般伤欠碱一次扣积分0.5分,严重伤欠碱负责赔偿二分之一成本费。
18、不按要求做好各自划分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一次扣积分1分,现场抽查出现问题扣积分2分。
19、医务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离岗、串岗,造成幼儿病、伤无人诊治,一次扣积分1分。
20、公用设施出现问题(龙头、灯具、玩具、床等所有用品),随时处理,报告后两天内不处理扣后勤负责人积分1分,危及儿童生命安全的必须及时抢修,因抢修不及时而出现事故按事故处罚条例追究责任。
21、虐待、体罚儿童的行为,发现一次扣积分5分,当众检讨,发现二次扣积分10分,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并扣除全勤积分、超量积分,直到彻底反省批准上岗为止。若后果严重,要负法律责任。
22、老师、保育员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班级各项任务,每月积分5分。
23、常规检查优胜班奖班级积分3分,环境美化、活动室布置优胜班奖班级积分3分,质量评估优胜班奖班级积分3分,期末评比优胜班级奖班级积分6分。
24、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含常规教研活动、编排儿童节目)者一次积分2分。获奖者按级领奖:
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地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县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园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获奖课件积分8分,制成碟积分12分。(课件(碟)须交园电教室。)
25、在指导绘画、文体及其它竞赛中获优者给奖,国家级积分5分,省级积分4分,地市级积分3分,市级积分2分。
26、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儿歌、绘画作品、故事等按级发奖。
①消息通讯:300字以内,市局积分1分,市级2分,地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300字以上,市局积分5分,市级6分,地市级7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②教师文艺作品、绘画作品发表,县市级3分,地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③教学论文、业务文章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地市级刊物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30分。
27、凡参与教学科研活动者,取得科研成果后,园级5分,市级10分,地市级20分,省级30分,国家级40分。
28、厨房工作人员努力搞好师生生活,不断提高技术,保质保量做好饭菜、早午点、主厨师傅一月不出次品积分5分,其他炊事员积分3分。
29、勤俭办园、增收节支、经济效益显著,有突出贡献者积分10分。
30、教职工私自带走集体财物,私自带走食品、用具和搞特殊化,发现一次扣积分5分。
31、次事员不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出现事故的,一次扣积分5分,如情节严重,加倍惩罚。
32、保管员不坚持原则,接受腐烂变质和质量不好的物品,照价赔偿,接受个人推销或存放食品一次扣积分5分。
33、图书管理员(档案员)须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一次扣积分0.5分。
34、财会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如造成经济损失,扣积分1分,并全额赔偿。严重者负法律责任。
35、门卫24小时值班,若发现离岗一次扣积分0.5分,若幼儿无家长接而出走,在岗一次扣积分5分,不在岗一次扣积分10分,若情节严重给予停职处分,停职期间不发工资,认真履行来客登记制度,若管理不严造成财产损失和被盗,赔偿损失金额的1/3,每天早晚打扫园区内卫生,场内有纸屑、垃圾,发现一次扣积分0.5分。
36、在全园聘任中聘掉的教职工,需自己联系岗位,若无岗无人接纳,园务委员会安排工作岗位,停发三个月自筹工资。
37、教师脱产进修必须提前一学期说明情况,按《松滋市教育局教师管理规定》执行。
四、安全
1、全月无安全事故,每人积分5分。
2、一般事故(破皮、挖伤、起疱、青肿、流血等),老师在岗,一次扣积分0.5分。若不在岗,一次扣积分5分。
3、大型事故(关节脱位、缝针三针以内,轻度烫伤不需住院治疗),老师在岗,一次扣积分5分,若不在岗,负担二分之一医药费并扣积分10分。
4、恶性事故(骨折、烫伤、缝针三针以上)老师在岗,负担二分之一医药费,扣积分10分,老师不在岗,扣积分30分,并负担二分之一医药费,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走失、支票遗失、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出现后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及直接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并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促进本园健康、快速的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从我园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师德师风
1、自觉自愿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每天加10分。举行集体活动注意谈吐仪表,影响幼儿园形象者、不服从安排者、无故不参加者、扣2---10分。
2、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家长发生争吵,否则根据情节酌情扣1---5分。
3、不得在教职工之间相互说长道短、挑拨离间搞不团结,发现一次扣5分。
4、严格使用普通话,发现一次不说普通话扣2分。
5、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发现一次扣2---5分。
6、对家长及有关人员来园咨询,热情主动给予解释,态度较好加2分,不理睬扣2分。
7、分班之后,不能私自调动幼儿和互相调课,发现一次扣5分。
8、不管任何原因给家长做工作劝幼儿退学者,发现一次扣5分。
9、获家长、社会好评的,或在上级检查中获得高度评价者酌情奖励2---10分。
10、为本园发展献计献策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2---10分。
二、政治业务
1、学习开会时间,请假一次扣3分,迟到扣1分,无故缺席扣5分。
2、每周听课一节,听一次加2分,无记录、评议不加分,少听一节扣2分。
3、园内学习、教研一次加1分。
4、每月两篇教学随笔或教育笔记、一篇钢笔字、一幅简笔画、一篇毛(粉)笔字,月底交送,按时交送按质量分别加3---5分,否则,扣3---5分。
三、保教工作
1、按时完成各项计划总结,每项加2分,缺一项扣2分。
2、提前一周备课,不得照抄教参,每节课后要有教后感,检查时评定等级,依次加3分、2分、1分,检查时缺一次扣2分。
3、观察记录、周计划以班为单位,每周一放学前交,按时交者各加1分,迟交者各扣1分,不交者各扣2分。
4、家园联系栏和版报按要求、时间更换的班级,其成员各奖2分,否则各扣2分。
5、要求按时上交的各类资料,不按时交者扣2分。
6、游戏活动组织有创新、有意义,被推行、肯定加1---5分。
7、按照一日活动表开展活动,机动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幼儿消极等待,教师不组织幼儿活动者扣2分。
8、上班时间干私活、聊天、串岗、当幼儿面吃零食,发现一次扣3分。
9、上班、午休时间躺幼儿床上睡觉扣2分。
10、上班时间洗衣服一次扣3分。
11、私自调班一次扣2分。
12、户外活动聚众聊天、不照看幼儿,发现一次扣2分。
13、班级每月无安全事故发生各加5分,如发生安全事故,属教师责任时,根据情况酌情扣1-10分。
14、幼儿屙尿裤子要及时处理,未发现或未处理者主、配班老师各扣3分。
15、发现幼儿穿反鞋、未扣扣子或扣错扣子、无系鞋带、衣裤未穿整齐、蓬头垢面等,发现一人扣2分。
16、每天下午主班带领幼儿进行户外游戏活动,不组织游戏者扣2分;活动组织生动、有趣,幼儿积极性高,效果较好者加2分。
17、午休注意室内温度,帮幼儿盖好被子,不适当一人扣2分。
18、冬天幼儿午休,必须脱掉外衣,否则发现一人次扣1分。
四、考勤制度
1、周全勤奖2分,月全勤奖10分,期全勤奖50分。(不重复奖,按最高奖加分)
2、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十分钟内扣1元,十分钟到三十分钟之间扣3元,三十分钟后按旷工半天处理。
3、请假一天扣10元,均分给搭班教师;旷工一天扣30元。超过三天者,请中心校主任批准。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调整好自己的课上报园长,上班时再把课补上。课不安排者,园内安排,一天扣20元。
5、累计请假两周者,不享受福利待遇。(正常产假,公派学习、公差、公假除外)
6、按有关规定产假三个月,流产3天,婚假3天,丧假直系3天,旁系1天。
7、自学考试(持通知准假)、公事外出不扣钱。
8、本班教师休公假、考试、公事等,有幼儿园给另外两名教师补贴,一天人均5元。
9、哺乳时间为40分钟,由门卫计时,超时按2执行。
10、由园长批准加班一日加20分。
五、卫生保健
1、每天早上教室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及时打扫整理教室和午休起床后寝室卫生、被褥整理,不及时者扣2分。(保育员)
2、周五上午9:00-10:00到厨房进行餐具消毒,不按时者扣1分,不消毒者扣3分。(保育员)
3、按时户外活动,不按时者扣1分,不出去户外活动者扣2分。(主班)
4、按时、按量喂药,漏服扣2分,错服按情节严重扣5-10分。(保育员)
5、教室书包、课本及幼儿外套等物品摆放有序,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保育员)
六、后勤
1、下班时间不关水、电、门窗一项扣班主任2分,其它扣1分;私用电器,发现一次扣5分;室内乱拉乱扯者一次扣2分。
2、教室里不能有剩饭剩菜,或将饭菜倒进卫生间,发现一次扣3分;教育幼儿不能往卫生间下水道扔杂物,由此原因若造成水道堵塞,上、下楼两个班级各扣5分。
3、幼儿园开饭时间为早上8:10分,中午11:30分,无故提前打饭者,发现一次扣2分。
4、空调按时开关,不按时开关发现一次扣2---5分。
5、在二楼走廊、园内玩具上晒衣物、鞋子一次扣2分。(水裙除外)
6、私拿、私藏幼儿园食品、公物,发现一次扣2-10分。
七、其它
1、招生 完成当期任务者加5分,超额完成者加7分,完不成者扣2分,一个没有完成者扣5分。
2、流失 流失一人扣5分,以此累积。(搬家除外)
3、超员 定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超一人班级教师各加5元。
4、补贴 班级两个教师时,按三个教师工作量补贴。
5、排演节目奖励 大型活动根据质量评出优、良、中、差,根据情况进行奖励。
6、交费 按规定时间收缴一人奖5元,少交或迟交一人扣5元。按时按量完成交费任务奖100分元。(对准班级)
7、接车 每天补贴教师10元。
8、上级检查工作,受到批评者一次扣20分。
9、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任劳任怨者酌情奖励5-10分。
本细则自宣布之日起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