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在开发商承包同意发包转让,乙方自愿接受此项目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在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后,按该项目高层电梯房总造价值
二、该项目计算工程单价,不得低于其它标段工程单价,否则由甲方负责,补偿乙方与其它标段的差额单价。
三、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由乙方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凭银行当日付款回单生效,否则该转让协议书无效。
四、正式合同签订当日再另行协商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五、该项目暂定年月日之前进场开工,如果不能按期开工,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合同履约金由甲方承担的月息(从乙方打款给甲方帐号之日起算)。如果在年月日之前还未进场开工,甲方需在天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月息%连本带利返还给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负。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贰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 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贰拾年总金额)
五、 乙方承包期满(贰拾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林地基本情况及期限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基诺乡巴来村委会巴伞二队村旁(曼岭水库引水沟穿山洞对面)48.9亩的橡胶林地(1250多株橡胶树)的所有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此块地属二类荒区,荒山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四至界线;东:以曼岭水库引水穿山洞对面南板桥河上方150米处为界,并与南面的种植沟平行(即:东北角的面积部分协调归还乙方,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南:以大青树小路为界;西:以四乡曼龙站村小组波端橡胶地为界;北:以国有林小沟为界。转让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上面积和附图为准。使用期限30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36年1月1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乙方亨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前期开垦、种植费及涉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流转让林木有偿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国有荒山使用出让金、交易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林业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南板桥至胶地150米道路开通,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该次转让承包总额壹倍的罚款给对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7、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59万元,签订该合同时乙方预付20万元给甲方,剩余39万元,待所有手续办完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8、如合同出现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9、其它事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新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1、林权证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业局出让金收据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