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劳动合同法第82条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编的有关劳务合同范本9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从事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负责:
第三条、乙方确认:根据己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二)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在完成劳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依法或按公司规定解除乙方劳务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因乙方个人原因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达10天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提前10日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九条、保密约定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需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___________赔偿。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声明:签订本合同前,本人已经阅读了甲方发布的日常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执行,若甲方此后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一经发布或公示,乙方将认真学习并认可执行。
(二)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致使文件无法送达的,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文件送达之日。
(三)其他: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 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 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约日期:
一、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具备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五、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 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炭素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一年,从 20xx 年 03 月21日至 20__ 年03 月 21 日,试用期为30天。
二、 劳务内容及工作时间:
1.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服从统一安排担任职务或具体工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所下达的各项任务。
2. 甲方确定本公司劳动工作日。正常在班时间:早7:00-11:00,下午13:00-17:30,计8.5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季节变化时可将工作时间调整)。
三、劳动保护及劳动报酬: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甲方为其办理商业保险。
2、甲方按 元/天,给予乙方劳动报酬,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第一个月作为上岗抵押金,年底支付。第二个月开始按月结清。
3、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每小时按20元计算,并提供工作餐。
4、乙方为甲方主要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5、每月确保27个工作日,无故旷工者,旷工1天扣除1天工资,当月超过3天旷工者视自动解除本合同,工资按50元/天结算销账。
6、甲方年终应对全年工程进行评比考核,对每项工程总结用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无重大安全事故,给予一定的物质、货币奖励。如:全年分项工程缺一者取消各种奖励。
三、 安全责任和劳动纪律:
1、甲方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甲方必须在乙方上岗前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程作业者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方可作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安全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膊,一律穿劳保鞋;登高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禁野蛮施工;不按规定进入施工现场,违规施工者,造成个人或他人安全事故,造成后果,协商解决。
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若如违反造成后果自负,并罚金200元,从抵押金中扣除。
5、不服从甲方管理,与施工现场人员打架斗殴,一切后果自负,并罚金500元,从抵押金中扣除。
6、不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造成甲方损失的材料及工资量自负,从工资中扣除。
7、乙方按规定领取的工具,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损坏,用后送还,无故损坏、丢失,需赔偿。
8、有事必须先请假,无特殊情况当日请假无效,按旷工处理,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
四、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
1.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工资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不能遵守甲方工程现场管理,不服从甲方分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违反安全责任和劳动纪律,甲方视其轻重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中途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工资按30元/天计算结清,工作服及保险从工资中扣除。
5、甲乙双方在履行劳务合同中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6、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确认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用工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的利益,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等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工资待遇:
1、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中不占编制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相应条款,乙方在劳务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下月发放。
2、 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具体险种)。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宣传国家法令、法规和介绍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与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及职业道德教育。
2、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按规定代扣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对甲方在劳务合同和岗位责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见,必要时有权拒绝操作。
(四)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团结协作、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五条、解除劳务合同
1、 乙方不服从安排或不胜任岗位工作;
2、 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出现过错、事故,给甲方造损失和影响的;
3、 多次迟到、串岗、溜岗,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的;
4、 有弄虚作假、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触犯法律行为的;
5、 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务合同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责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赔偿,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根据学院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必要的纪律外分,直至解除本劳务合同。
2、 甲方违约或侵害乙方权益,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赔尝要求。
3、 乙方因违纪、拒聘等无法履行劳务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务合同的,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条、有关事宜:
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期满自行终止。若需要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务合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于________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_______ (地点)签订,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xx年xx月xx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地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账户,并按________国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共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国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银行___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到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返回____,由甲方通过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和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信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
乙方人员有权享受回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来________的旅费。
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国通告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内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到____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至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后,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症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甲方:
乙方: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针对问题:与大学生签订违约金,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功能演化为限制人才流动的主要方式,成为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绳索。
新条例解读:新法规定,员工主动辞职可以不再付违约金,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是否给员工进行过培训也不是自己说了算,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___任务,从事___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的工时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_______日。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八十二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款即是实践中出现频率非常高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是法律给用人单位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依旧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款 规定,即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惩罚,最长计算11个月,即时间跨度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一共11个月。
目前实践中,关于本条第一款,主要存在两个有争议的点:
第一个争议点是二倍工资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的性质是劳动报酬。二倍工资也是“工资”,其应该获得和一倍工资相同的保护力度,所以应该认定其性质为劳动报酬。
另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的性质是惩罚性赔偿。劳动报酬是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关联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付出二倍的劳动,那就不可能获得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工资明显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目前的主流裁判观点倾向于后一种(见下文表1),即二倍工资的性质是惩罚性赔偿。例如无讼案例《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案》【1】中,法院即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法》第十六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二倍工资的惩罚,该第二倍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
第二个争议点是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的计算。
为什么前文要弄清楚二倍工资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因为这关系到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的计算。
如果将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则二倍工资请求权不受普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
如果将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惩罚性赔偿,则二倍工资请求权受普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的限制,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
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举例以说明:
张三2010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2016年1月1日离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跟张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7月1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向公司索要二倍工资,请问仲裁委应不应该支持张三的请求?
如果把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会得到结果一:由于不受普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的限制,二倍工资请求权只需要“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可。张三是2016年1月1日离职的,所以张三应当于2017年1月1日之前主张二倍工资请求权,张三于2016年7月1日提出请求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所以按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如果把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惩罚性赔偿,会得到结果二:由于受普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张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张三从2010年2月1日开始,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并且在2010年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这11个月时间内【4】,由于用人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张三每一个月发工资时都应当知道其权利正在被侵害(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二倍工资),张三最后一次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2010年12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起算1年的仲裁时效,张三最迟应该在2011年12月底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二倍工资请求,而张三于2016年7月1日才提出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所以按法律规定应当不予以支持。
综上分析,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会直接左右案件的裁判走向,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但是,上文也说了,目前的主流裁判观点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二倍工资的性质是惩罚性赔偿(见下文表1),那是不是说案件的走向就趋于一致了呢?
很遗憾,并没有,因为实践中还有另一个严重的分歧:1年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到底是何时?
还是以上文“结果二”的案件为例,张三于2016年7月1日才提出二倍工资请求,是不是真的就一定要不到二倍工资?也不一定。因为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一种持续性的行为,能一直持续到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止,因此应该以“倒推法”计算——以提起仲裁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为计算起点,再往前的部分已超过一年时效,不再支持。例如下表1中的第5个案例,即使在2009年12月1日-2015年2月28日长达五六年的时间内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辞职没多久,就于2015年4月2日提起了仲裁,即使法院认为二倍工资的性质是“惩罚性赔偿”,但依照“倒推法”计算,其请求照样得到了支持。
继续以上文“结果二”的案件为例,如果张三法律意识比较敏锐,2010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后,觉察到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在2011年7月1日就提出了二倍工资请求,那是不是就真的万无一失了呢?也不一定。因为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在2010年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这11个月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时间内,每一个月用人单位只发一倍工资时,都会欠下劳动者一笔债(当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1个月就欠了11次债,这11次债相互独立,各自起算1年的仲裁时效。例如2010年2月份的二倍工资差额在2011年2月份到期,2010年3月份的二倍工资差额在2011年3月份到期,以此类推。因此张三在2011年7月1日提出二倍工资请求时,2010年2月1日-2010年6月30日这段时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因此依法不予支持。而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尚未过仲裁时效,因此依法予以支持。最后张三的裁判结果就是部分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