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协议【最新5篇】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以下是美丽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编的包养协议【最新5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包养协议 篇1

论文关键词 夫妻忠诚协议 婚姻法 婚姻忠诚义务

伴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法律的运用逐渐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婚姻家庭领域。继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书等基于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得到广泛应用,夫妻忠诚协议也逐渐流行起来。

一、夫妻忠诚协议概说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以互负忠诚义务为内容的有关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包括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对配偶的扶养义务,与配偶共同承担对子女、长辈的抚养、赡养义务等;另一方面为违反忠诚协议的违约责任,从而引起协议中约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变更,比如终止婚姻关系、丧失子女抚养权、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等,其不利后果由过错方承担。

对于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仍在继续,但大家都是希望找到一种相对有效的手段,减少婚姻破裂的可能性,从而维护婚姻的稳定。鉴于夫妻忠诚协议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得到应用,其效力在法律实务工作中也有认可的先例,为了避免“法律对民众存在欺骗”的假象,认可夫妻忠诚协议并将其内容规范化的工作也应该适时展开,目前我们需要优先解决如下几个问题,第一,究竟什么样的夫妻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有效的夫妻忠诚协议可以包括哪些条款;第三,这些条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法律框架内夫妻忠诚协议内容的有效性分析

对夫妻忠诚协议持“无效说”的学者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协议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无依据。但是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直接否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从功能上来讲,除宪法、行政法等具有赋权性以外,其他部门法以限定义务为功能,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不是法律的禁区,只要其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选择,就有适用空间。

同时,我们必须承认,目前夫妻忠诚协议中,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以下为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现有夫妻忠诚协议内容有效性的解读,以期为完善夫妻忠诚协议提供参考。

(一)人身关系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人身关系具有法定性,并且在法律法规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人身关系为内容的条款视为无效。

1.协议终止婚姻关系的条款无效

夫妻忠诚协议中常常规定,若夫妻一方作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婚姻关系。

首先,婚姻关系不能基于协议而当然终止。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的产生、存续和终止的程序都受到法律规制。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离婚程序,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才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协议不能导致该法律关系的消灭。

同时,夫妻忠诚协议也不属于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如果夫妻一方拒绝履行忠诚协议而离婚,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提出离婚诉讼后,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需要先行调解,当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以办理离婚,此为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而不能够基于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判决终止婚姻关系。

2.协议过错方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无效

现行《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具体情况裁判。由此可得出3个结论。第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亲缘产生,不因法律关系的变更而消灭,约定不能导致父母子女关系的消灭。第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可以协议解决,但是该协议须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直接抚养人应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确定,忠诚协议因其内容先定,难以适应子女成长的需要,因此有关过错方丧失子女抚养权约定无效。第三,离婚后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审判人员考虑过错方的品行因素,但是人民法院还需要综合经济条件、生育能力、子女意愿、子女成长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而不能因为婚姻忠诚协议的约定,而一概判定过错方丧失子女抚养权。

3.协议过错方丧失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对于子女具有探视权。因此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力,不可因约定而剥夺,只有《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发生时,即父母的探视行为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才能暂时中止探视。同时,阻止父母与子女相聚,有违亲情伦常,不符合公序良俗,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过错方在离婚后丧失对于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是无效的。

综上,上述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条款或与法律和道德相悖,或已为法律所明文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拘束力,即使协议中有相关内容,在诉至人民法院时,其内容也不应被采纳,因此有关身份关系的条款不应成为婚姻忠诚协议的内容。但是这些条款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协议的无效,协议中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仍可使其具体情况,发生法律效力。

(二)财产关系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夫妻忠诚协议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上文提到的人身关系的变更外,还包括财产权利的丧失,其主要形式表现为违约赔偿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不利地位。笔者认为,对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进行必要惩戒、对无过错方进行的经济补偿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此下文将结合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对夫妻忠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内容的效力进行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的违约责任

鉴于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提出的损害赔偿的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不少夫妻在忠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的违约责任,使无过错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对此,夫妻忠诚协议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当夫妻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过错方应当以其个人所有财产对另一方做出赔偿。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夫妻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对各自所有的财产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且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在规定夫妻借款和赠与等事项时,表示认可夫妻间财产所有权的流传,因此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过错方以其个人所有财产对无过错方做出补偿的约定具有可行性。但是在财产权发生转移时,必须履行必要手续,比如不动产变更登记过户,动产、银行存款的财产公证等。此条款为典型的违反不作为义务的违约赔偿,对于以此为依据提起的民事违约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并予以支持。

第二,当夫妻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过错方丧失部分个人财产权利,使其为夫妻共同所有。依据《婚姻法》第19条,该部分个人财产权利,既包括婚前财产,也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已约定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此条款实质为夫妻对于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事先约定,依据婚姻法,对于夫妻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当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时,该条款得以履行。但是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采用口头形式且双方无争议时,才可以得到支持。

最后,如果过错方没有个人财产,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夫妻忠诚协议可否约定将部分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个人所有的问题,答案应为否定。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法定情形,法院不支持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但是夫妻忠诚协议中如果对上文所述第一种情形进行了约定,那么即使过错方无个人所有财产,也可以借助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其过错方用于违约赔偿,离婚时借款协议的处理约定会得到支持,但该赔偿的实现须以离婚为必要条件,否则不能实现。

2.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违约责任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除了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外,还可以请求过错方依据夫妻忠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为违约赔偿,即先进行财产分割,在以其分割后所得个人财产对相对方做出赔偿;也可以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居于不利地位,以有利于无过错方的方式进行处理。

所谓离婚违约赔偿,是指依据一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待分割完成之后,再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数额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发生争议时,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完成的基础上,另行提起违约赔偿之诉,财产分割纠纷与违约之诉不具有当然的联系。

夫妻忠诚协议也可以约定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以有利于无过错方的方式进行分割,比如增大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所得财产的比例,或者约定夫妻共有之特定财产,如不动产、存款等归无过错方所有,其余部分再按照一般原则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相当于以离婚协议为内容的预约,即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为,离婚情形发生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履行夫妻忠诚协议,与之订立以约定事项为内容的离婚协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该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形下,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而是请求依照忠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内容订立离婚协议,进而请求离婚协议的履行。

3.必要的限制性规定

包养协议 篇2

养殖场转让协议范文1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养殖场土地房屋院落(以下简称养殖场)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养殖场坐落于 ,面积 平方米,养殖场内现存 结构房屋 间。(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如今后房产证及土地证面积登记变化,该转让款都不予调整。

二、甲乙双方确认,养殖场土地房屋院落转让价款共计为 万元(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对该养殖场拥有合法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责任的能力,具有能合法独立出售养殖场的权利;除甲方之外,该养殖场无权利人或者权属争议;

2、甲方确认:该养殖场所占土地属于国有用地,系阿勒泰市南区建设中征收甲方原有养殖场置换取得,能够合法给乙方办理产权证书。

3、甲方确定,养殖场房屋土地证书于20xx年房管土地部门办理之后过户至乙方名下 ,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承诺在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同时获得养殖场所有人身份,同时甲方将养殖场院落土地实际交付给乙方,甲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干扰乙方行使所有人权利;同时甲方将养殖场所有手续和证件原件交付给乙方,不得留存;

5、甲方授权乙方有权利代表甲方前往房产土地等部门办理收取该养殖场的权利证书,有权利获得相关资讯信息;甲方承诺如甲方获得产权证书,将原件全部交给乙方,自己不予留存,并在收到证书当日即刻通知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甲方承诺,该养殖场不存在任何欠款、债务或者争端纠纷,不存在任何影响或者降低乙方所有人权利的情形;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不得逾期;

2、乙方应当合法用地,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

3、乙方对于甲方交付的养殖场证照及手续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或者从事违法行为;

4、乙方享有所有人权利之后,可以自由对该场地进行经营使用收益,甲方不得干扰。

五、保证人条款:

1、甲方为保证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特提供作为甲方的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甲方对本合同确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及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同等义务;

六、免责除外条款:

1、本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后养殖场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双方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2、除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签订协议之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无论情节严重与否,无论乙方是否产生损失,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全额返还转让款,并承担转让款同等数额的违约金。(且该违约金在任何条件下,甲方不得要求递减或免除),如不能弥补乙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直到完全弥补乙方损失为止;

2、如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无论情节严重与否,无论甲方是否产生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全额返还转让款,并承担转让款同等数额的违约金。(且该违约金在任何条件下,甲方不得要求递减或免除),如不能弥补甲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直到完全弥补甲方损失为止;

3、上述违约责任承担中,还包括任何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责任时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合法支出。

八、合同签订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证人签字之后,保证责任依法设立并生效。

甲方系维吾尔族,但是要求该合同用汉语书写,甲方对于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意思及法律后果非常清楚,没有任何异议。特此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转让协议范文2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将自己与文钟村委会签订的两份养殖承包协议项下在文钟村承包的养殖场转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信守。

一、转包场地位置、面积:该养殖场位于文钟村养殖小区内,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甲方的两份养殖场共计6亩。

二、场地用途及期限,养殖场地用途和使用年限执行原承包协议约定。

三、转包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伍拾万元整。

四、标的物交付: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交付养殖场,交付后甲方不再享有养殖场的任何权益,交付前发生的债务仍由甲方承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包费。

五、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租赁土地的绝对使用权(无任何附着物、无任何权属争议),如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乙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甲方概不负责。

六、由甲方负责保证本协议效力,因转租产生村委会、村民的审批、同意、签字等程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影响合同履行,由甲方对乙方按投入5倍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租赁甲方土地期间,如需办理有关土地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以保证乙方对所租赁土地使用权,如需甲方帮助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租赁甲方土地期间,土地如遇国家征收,乙方有权获得所租赁土地及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附着物进行拆除或评估折价归乙方所有。

九、土地二次流转承包,甲方自愿放弃所有权利、承包等权利归乙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交付场地,乙方逾期付款,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转包费总额的日千分之一违约金。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文钟村委会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因两份养殖承包协议分别为:张国成、曲振才,由于张国成姐夫曲振才不能到场签字,所以甲方张国成代其姐夫曲振才签订此协议,曲振才已将身份证复印件给予乙方,如果曲振才与乙方有转包养殖场的事宜有争议或赔偿,皆由张国成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转让协议范文3转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自愿的原则,甲方将坐落在北京市顺义区前鲁各庄村养殖场地转让给王 。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殖场地转让包括如下: 瓦房5间、牛棚37间、树200棵、自来水管道200米、围墙200延米、大门两幅 。

二、租赁期限: 苗立生 在20xx年向前 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的6亩养殖场地。

三、租金: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租期20xx年。现从20xx年1月1日以后养殖地租金、水电由 承担。乙方王 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给甲方苗立生土地租赁转让金叁拾柒万元整( )。其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种植物、归乙方。合同生效后对土地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20xx年6月30日协议期满后,由 与前 村经济合作社协商签订续租协议,前鲁各庄村经济合作社与苗立生赁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应无报酬的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使乙方能继续使用养殖厂地。

立此协议,所有事项以原合同为准,本协议一式2份各1份,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包养协议 篇3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包养协议 篇4

2016离婚协议书精选一

男方姓名: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并生有1名婚生女(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____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____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____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____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____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____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____冰箱一台、____洗衣机一台、____空调一台、____家俱一套、____组合音响____一套、生活日用品____件,总计约____元;

银行存款____元,归女方____元,男方____元;运营出租车,作价____元,归女方____元,男方____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____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离婚协议书精选二

协议人(男方)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女,19年月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向双方于20___年10月11日在_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____ .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及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

2、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及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3、女方在离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及女儿两次,可以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每次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不超过一天,于当天晚上22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但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及女儿一起居住及玩耍。如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按协商结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随同玩耍。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随同玩耍时,男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不许设置其他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抚养权变可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

5、离婚后如男方有对儿子或女儿虐待等行为的,或男方经济状况恶化致使抚养儿子及女儿的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权处置。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 (签章)

包养协议 篇5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了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时限及前提

本协议自 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切经济关系从零开始。

二、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及家庭事务的分配权利及责任

(一)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二)责任。1、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方必须每月承担双方的各项公共费用,祥情见“协议内容”。

2、债务:个人债务个人承担。3、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出现疾病或发生经济困难,自身无能力支付且对方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有责任暂代其支付,待身体恢复健康后或经济转好后,视经济情况、偿还能力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协商是否偿还。

三、协议内容

(一)公共费用。家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由男方承担,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费,家庭生活必需品、饮食、水电费、卫生、家用电器、汽车费用等。女方负责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洗衣、打扫房间)。

(二)协商费用。需要协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车费、出游及其他可协商支出费用,以共同协商为准。经协商双方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则由提出方自行承担。

(三)非公用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个人所需的开销支出。包括医疗、消费、请客应酬、人情客往、电脑、手机、数码、交通、电话费等。

(四)子女抚养费。因男女双方收入差距悬殊,女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五)父母赡养费。男女双方父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

(六)男女双方有各自独立的私人空间和自由空间,对方不得强加干涉。女方有绝对获得男方尊重的权利,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强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双方以对婚姻忠诚为原则,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轨行为,则婚姻关系结束,过错方净身出户,女儿归未有过错方抚养。

四、意外处理

(一)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现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待事件处理妥善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对协议履行的延误或者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五、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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