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优秀6篇)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这里是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优秀6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1

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X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XX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2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犯罪嫌疑人**之父。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3

我叫xx,性别xx,年龄xx,现住xx,身份证件名称xx xx_号码xx,单位及职业xx,联系方式xx,与犯罪嫌疑人xx是xx关系。

我自愿向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xx公安局

保证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4

我叫xxxx,性别xxxx,年龄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名称xxxxx xxxxx号码xxxxx,单位及职业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与犯罪嫌疑人xxxxxx是xxxxxx关系。

我自愿向xxxxxxx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xxx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xxxxxxxxxx公安局

保证人: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5

保证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市公安局 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 篇6

我叫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号码______,

部职别______,联系方式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是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保卫______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保证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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