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国家临时占地补偿标准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临时占地补偿合同模板
被占地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临时占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被占地农户: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 ,乙方需占用甲方集体土地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补偿协议:
一、 占地位置:
二、 用地面积和地类:该宗地面积为 ,地类为田地,属 承包的田地。
三、 用地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补偿费用:根据 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该宗按年产值 元/亩计算;复垦费按 元/亩计算。甲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将补偿费付给丙方,其费用为:
复垦费: 元/亩× 亩= 元
青苗补偿费(即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亩= 元
上述费用合计: 元,大写:
付款方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给丙方。本协议一年一签,临时占地补偿费用一年一付。乙方付款后,甲方及丙方不得阻碍乙方施工,若协议期满,乙方工程未结束,需要继续使用该地,甲方和丙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复或归还该地,应与乙方续签《临时占地补偿协议》。乙方占用期间,甲方和丙方不得将该宗地由他人征用或占用。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方一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丙方:
年 月 日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甲方:XX
乙方:XX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利益,更好的做好双方配合工作,就古交(清徐)—太原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四标段施工作业带所占XXXXXX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占地范围及数量
施工范围:XXXXXXXX,总长XX米,作业带宽度12米,共计XX亩。地面附作物均为苗圃。
二、占地及地面附作物补偿情况苗圃地:共计亩。补偿费每亩XX元,共计XX元。
合计: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四、工期要求:
甲方在乙方将作业带地面附作物全部清理完毕后15日内完成施工,并恢复原地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管线走向等相关资料,配合乙方协调,保证补偿款的及时到位。
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对作业带地面附作物的清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征地范围为宽12m,如因施工等原因超占部分由甲方负责。如有地下管网、
电缆等地下构筑物,由甲方负责办手续等,乙方无条件全力配合。
4、乙方负责施工作业带范围内的协调。施工过程中如遇外界干扰,由乙方出面解决。
5、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正常进度或中途出尔反尔,上述条款无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