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考察报告(推荐3篇)

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考察报告(通用3篇)

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考察报告 篇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xx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我们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对xx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开展“家庭暴力犯罪预警系统”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xx街派出所和中山街派出所进行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派出所负责人对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视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运行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得力。xx区人民府为了有效遏制和消除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促进xx区的文明进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于xx年4月在xx区各派出所相继启动预警系统。并在各派出所成立领导小组,由派出所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组成员由各社区民警承担,并且明确分工,“谁主管,谁负责”。

(二)工作措施得力,使“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工作初见成效。首先,胜利街派出所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效工作,狠抓落实。在值班室内设立“家庭暴力”接待登记本,对每一起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详细登记。其次,为了使民警准确地认识“家庭暴力”的有关知识,胜利街派出所组织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使民警真正认识到“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最后,胜利街派出所为了使“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工作进入社区,深入家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社区民警将“家庭暴力预警系统”作为社区民警的基础工作台账,并相应制定了工作笔记本,将“家庭暴力”投诉电话印制在社区民警的警民联系卡上发放给社区居民。

(三)“家庭暴力预警系统”成效显著,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胜利街派出所于xx年5月12日收到一封由红盾小区居民王杰及其家人写来的表扬社区民警刘强的感谢信。感谢刘强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关心人民群众的痛苦,避免了一场纠纷,换来了王杰一家人的安全。

另外“家庭暴力预警系统”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群众有了诉苦的地方。上海街派出所曾接待了一位50多岁的老妇人。老人反映其丈夫经常殴打她,并且长期在外面找女人,致使其在精神和肉体上饱受折磨。为了处理好此事,胜利街派出所所长亲自对这位老人进行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这位老人满意的走了。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派出所由于工作量大,警力不足,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不够,使有些群众对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还不清楚。部分群众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于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家庭暴力”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使得很多家庭暴力未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只是由妇联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未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不能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

(三)对一些恶性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结合xx区的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在社区进行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及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使群众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应建立一个“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工作网,及时掌握一些深受“家庭暴力”其害的家庭及人员的情况。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探索解决方式,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应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经常与有家庭暴力现象发生过的家庭进行思想沟通,使“家庭暴力”尽可能的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有关部门应对一些恶性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家庭暴力”案件加大打击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建立起“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在社会上的威望。

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考察报告 篇2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妇联近年接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

从县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XX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XX年县妇联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维权及咨询求诉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案件占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调查情况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可言,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从XX年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

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县龙门镇东段村大屋组村民陈国辉,两人未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同居,并生育了一个男孩,陈反映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将小孩带走,不让陈与小孩见面,陈已上诉至长寿法庭,妇联接此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与县人民法院信访局长罗琼联系,要求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长寿法庭也对该案进行了妥善判决。

如今年7月份接待了在汉昌小学租房的李冬香,李反映与咏生乡福田村的胡向兴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胡不顾家庭,李患慢性肾炎,胡也不出钱为其治疗。妇联接此案件后,立即与咏生乡政府取得联系,希望对该事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咏生乡政府回复,经调查,李患病属实,其夫并没有不为其治疗病,只是因为家境一般,且胡刚为李从外地治病回来,咏生乡政府已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争取帮李冬香解决一定经济上的问题。

3、农村是家庭暴力高发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所接家庭暴力投诉,21起家庭暴力中有20起案件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恶性刑事案件的原发地。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l、家庭暴力是夫权观念的恶果。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社会的宽容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温床。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四不管”……实际上是对女性遭受暴力的默许,是对男性施暴的宽容。有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将遭受丈夫殴打视为家庭私事,怪自己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还往往会使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有少数人求助于社会,也只是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使家庭暴力居高不下。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条款,但对其并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却不强,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程度不够,只要未到发生血案,就认为不重要,把案子当皮球踢给妇联和村里,而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却往往其不到震慑作用。

三、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措施

1、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维权网络。在妇女维权方面,县妇联与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已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对新形势下全县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协调解决;县妇联一名副主席专门负责维权工作,并获得人民陪审员资格;在部分乡镇成立了妇女维权室,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政策理解、思想解惑等服务,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保障广大农村妇女的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但就目前妇女权益屡受侵害的现状来看,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我们建议充分利用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争取他们对妇女维权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力度;在公、检、法、司等各部门成立“妇女维权监督岗”,对各类涉及妇女维权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大对妇女维权机制的投入,成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负责接受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出警方式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设立家庭暴力训诫教育所,对施暴人定期开展训诫教育,以达到矫治施暴行为、减少家庭暴力之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仅靠妇联这一群团组织的努力显然不够,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对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势必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方面,可以实行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夫妻双名登记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以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

3、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女工再就业,共培训农村女剩余劳动力、下岗女职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她们普遍掌握了一技之长,及时实现了转移就业。加大投入和宣传,将女性素质培训工程与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结合本地特色和妇女所需,加强法律、技能等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返乡民工中女性占到一定的比例,开办家政服务、幼儿保健等培训班将是切实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建议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打击,形成一套预警、救助、处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

在社区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控诉站,建立“ 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系统。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工作要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共同承担,与居委会一起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各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及110暴力报警热线,应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待,优先救助,优先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介入,及时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有效地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设置反家庭暴力救助体系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求助社会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往往会再度被害,且所受创伤更重。因此,必须建立起社会救助体系,这对有效地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因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在经济上陷于贫困的受害妇女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被害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人间的真情。

(2)人身安全保障。建立家庭暴力避救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使被伤害者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始终处于加害者的威胁之下。进入避救中心之后,妇联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对妇女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使其恢复自尊、自信,做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对权益受侵害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

公安、法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及时给予伤情定,以便对施暴者予以处罚。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处理,必要时提起公诉。公、检、法、司的密切配合,使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惩治,对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有的家庭暴力投诉者被打得遍体鳞伤,且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势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致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报复殴打被害人,这种状况还有待于法律保护体系的逐步完善。通过调查,在我县还没有一起因家庭暴力而立案的案件。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加上广大妇女自身的共同奋斗,我们一定能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女性权益,建立一个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考察报告 篇3

反家暴工作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生活压力增大、婚姻质量不高、人口素质低下等原因,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仍然时有发生。它严重危害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切实消除家庭暴力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不懈的努力。

一、我市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从市妇联近年来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xx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37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13件,20xx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32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7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属于家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妇联开具证明,从而请求法律援助。在司法所调解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里,家庭暴力案件反而所占比例很少,粗略统计不到百分之十。

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女性在经济上的不独立及自我保护能力差,中国传统的婚姻观是“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女性在婚后,要承担家务和生儿育女的主要责任,很多女性为了家庭一般会选择牺牲个人成长发展,默默奉献于家庭,往往没有太多经济上的来源,家庭收入大部分是靠男性。在我市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大部分的女性在经济上严重依附于男性。没有收入的女性对丈夫的依赖心较强,最初遭受丈夫家暴时.往往因为害怕离婚后没有房子,被迫离开孩子等原因,会选择忍气吞声,久而久之,就大大助长了男性的气焰,导致家庭暴力的持续存在且日益严重。

受传统的文化因素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对当今的家庭观念还是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妇女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层面的保护还存在欠缺。20xx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弱势女性因教育水平、文化程度所限,对反家暴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并不高,即便有所了解也不清楚具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二是存在家庭暴力举证困难的问题。家庭暴力绝大多数发生在自己家庭这个私密的空间里,外人难以知道。多数受害女性没有意识主动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而且一般在暴力正在进行时无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暴力行为往往已经结束,在没有证人证明、施暴者极力否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很难对事情作出一个准确、真实的认定,仅作为家务纠纷对待,劝说几句作罢,致使受暴妇女无法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建议与问题

1、宣传教育。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们必须注重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长期开展普法学习和培训,举办"家庭学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面向妇女、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村)"活动,利用教育平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等节日即时进行聚焦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较好地形成反对家庭暴力、鄙视施暴者的良好氛围。

2、开展纠纷预警排查,遏制暴力倾向萌芽状态。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加大力度调动基层调解员积极性,广泛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警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家庭矛盾纠纷苗头,对有暴力倾向的,及时予以制止和调解。

3、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4、针对家庭暴力,人民调解工作很难发挥相应的作用,受害者除非难以忍受否则很难会寻求帮助,而人民调解员又很难主动发现,这就造成了小问题发现不了,大问题解决不了的困境。所以人民调解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作用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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